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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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4007967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
主旨: | 為因應學校及本市立幼兒園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課,調整學校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於同日補行上班,以及教育行政主管機關配合同日留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4年10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115376號函辦理。 |
二、 |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公布10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105年2月12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提前於105年1月3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另教育部召開「研商104學年度開學日相關事宜會議」決議,105年2月12日(星期五)彈性調整放假,並於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課。 |
三、 | 為因應前開補行上班及上課日期不一之情形,本局所屬學校及本市立幼兒園人員出勤方式如次: |
(一) | 105年1月30日(星期六):放假日。 |
(二) | 105年2月20日(星期六):上班日。 |
四、 | 另配合學校及本市立幼兒園於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上課,本局各科室均有適當人力之留守,俾便各校(園)接洽及相關業務之推動。 |
五、 |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供參。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本市各市立國中、本市各市立國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國小教育科、幼兒教育科、教育設施科、終身學習科、特殊教育科、體育保健科、學輔校安科、資訊及國際教育科、秘書室、督學室、會計室、政風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