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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蔡佩珊 - 學務處 | 2016-02-16 | 點閱數: 1196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15日臺教社(二)字第105000025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將每年5月訂為「慈孝家庭月」,強調良好之親子關係需要靠彼此正向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美德,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
三、旨揭活動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3階段辦理,各校請於105年3月11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資料函送至本府家庭教育中心(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電話03-3366885分機13)辦理初審。本府家庭教育中心於105年3月25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初審結果造冊函送臺中市烏日區旭光國民小學參加決審。
四、隨文檢附本案計畫,亦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或教育部家庭教育網(http://moe.familyedu.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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