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施玠羽 電話:(03)3322101分機7471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066133@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5001113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檢送本市105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遴選訪視實施計畫1份,並請踴躍推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遴選要點辦理。 |
二、 | 105年度各校辦理遴選推薦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
(一) | 推薦名額: |
1、 | 市立高中、國中、小學組:48班以下學校得推薦1名,49班以上學校得推薦1-2名;校長部分由本局推薦。 |
2、 | 幼兒園組:符合表揚條件者,每園得推薦1名。 |
(二) | 推薦書及收件規定: |
1、 | 推薦資料皆以電子檔上傳至大勇國小首頁點選-105優良教育專業人員(http://163.30.87.3/105upload/),不接受紙本收件,紙本資料請留校備查。 |
2、 | 參加本市師鐸獎遴選人員:上傳資料包含推薦書pdf檔、推薦書word檔(內文請以A4直式橫書、14號標楷體繕打,免加封面、封底)及4張照片jpeg檔(個人生活照1張、其餘為3張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等,照片務必力求畫質清晰,以利紀念專輯印製),pdf電子檔內遴薦小組需簽章不可留空,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格式不符者,一律不予受理;另得準備個人檔案書面資料,於實地訪視提供委員參閱。 |
3、 | 各校推薦市優良教育專業人員:上傳資料包含推薦書pdf檔、推薦書word檔(內文請以A4直式橫書、14號標楷體繕打,免加封面、封底)及4張照片jpeg檔(個人生活照1張、其餘為3張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等,照片務必力求畫質清晰,以利紀念專輯印製),pdf電子檔內遴薦小組需簽章不可留空,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格式不符者,一律不予受理。 |
(三) | 資料上傳日期:105年3月30日(星期三)起至105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 |
(四) | 上傳方式請依網頁說明辦理,上傳完成後,即可見上傳結果,若有疑問,請電洽大勇國小資訊組姚志宏組長(電話:3622017-212或e-mail:mis@mail.typs.tyc.edu.tw)。 |
三、 | 自104年度起,受推薦人請擇一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或本市師鐸獎遴選,不得同時申請;今年獲本市師鐸獎者明年度應推薦至教育部參加師鐸獎遴選。 |
四、 | 本案承辦單位及聯絡窗口: |
(一) | 承辦學校:大勇國小陶知仁主任,聯絡電話:3622017轉310。 |
(二) | 市立高中及國中小部分:本局終身學習科施玠羽小姐,聯絡電話:3322101轉7471。 |
(三) | 幼兒園部分:本局幼兒教育科林毓晨小姐,聯絡電話:3322101轉7584。 |
五、 | 本案遴選要點及訪視計畫請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http://163.30.76.50/web_05.php)/檔案下載區查詢下載。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國(中)小(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高中、本市各私立幼兒園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