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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6-08 | 點閱數: 941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皓翔
電話:03-3322101#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763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5011865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一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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