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皓翔 電話:03-3322101#733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763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501186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