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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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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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6022356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60223568_Attach01.pdf 1060223568_Attach02.pdf 1060223568_Attach03.xls 1060223568_Attach04.doc 1060223568_Attach05.doc 1060223568_Attach06.doc 1060223568_Attach07.doc 1060223568_Attach08.doc 1060223568_Attach09.doc 1060223568_Attach10.doc 1060223568_Attach11.doc 1060223568_Attach12.doc) |
主旨: | 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修正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06年9月14日原民人字第106005750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旨揭訓練計畫前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6月3日公訓字第1062160403號函訂定在案,茲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於本年6月6日修正發布,爰配合修正旨揭訓練計畫在案。 |
三、 | 茲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請證業務業自本年7月1日起,由保訓會授權國家文官學院辦理,爰修正旨揭訓練計畫第20點有關請領考試及格證書相關文字。第18點成績考核規定增訂第9項訓練成績及格者,其實務訓練期滿日,應追溯自原訓期屆滿日生效。另第18點成績考核規定第10項依實務需要酌作文字修正。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