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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9-21 | 點閱數: 885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劉姲妏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3852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6000584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60005844_Attach01.pdf)

 

主旨: 轉知銓敘部函以,106年8月9日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3條第1項所定請求權時效適用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6年9月13日部退四字第106425510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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