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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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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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6000584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60005844_Attach01.pdf) |
主旨: | 轉知銓敘部函以,106年8月9日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3條第1項所定請求權時效適用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6年9月13日部退四字第106425510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