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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7-09-28 | 點閱數: 104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陳瑞明
電話:03-3387506#27
電子信箱:1004007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 桃教政字第106007624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受贈財物事件處理程序、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1060076247_Attach01.odt 1060076247_Attach02.doc 1060076247_Attach03.pdf)

 

主旨: 中秋節將至,請同仁務必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本府相關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政風處106年9月26日桃政預字第1060006051號函辦理。
二、 有關「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詳參附件1程序表),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相關格式如附件2登錄表)。
三、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多善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學習平台」(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
(二) 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文官e學苑」(https://ecollege.nacs.gov.tw/Nacs/index.do)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三) 上開數位學習平台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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