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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10-03 | 點閱數: 106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簡豐鈴
電話:(03)3322101*7574
電子信箱:1001852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6007719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60077190_Attach01.pdf 1060077190_Attach02.pdf)

 

主旨: 有關擔任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延長病假之代理教師,得否比照懸缺代課、兵役代課及短期代課教師等占編制缺之代理教師支領地域加給案,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9月26日總處給字第1060055710號書函辦理,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10915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大竹幼兒園除外)
副本: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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