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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10-03 | 點閱數: 96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玉文
電話:03-332-2101#7321
電子信箱:1002054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6023589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60235895_Attach01.pdf 1060235895_Attach02.pdf 1060235895_Attach03.pdf 1060235895_Attach04.pdf 1060235895_Attach05.pdf 1060235895_Attach06.pdf)

 

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業經該會於106年9月27日修正發布,並自同年10月16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9月27日公評字第106226049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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