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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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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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602449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60244954_Attach01.doc 1060244954_Attach02.doc 1060244954_Attach03.doc 1060244954_Attach04.doc 1060244954_Attach05.doc 1060244954_Attach06.doc 1060244954_Attach07.doc 1060244954_Attach08.doc 1060244954_Attach09.doc 1060244954_Attach10.doc 1060244954_Attach11.xls) |
主旨: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107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10月6日公訓字第10621607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二、 | 旨揭訓練計畫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106年10月6日訂定,並置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首頁左列之「法規輯要/培訓法規/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高普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含各項訓練計畫)/初考訓練相關法規」項下,歡迎查閱並下載運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