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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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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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602456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60245691_Attach01.pdf)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辦理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及公職專技人員類科錄取人員網路選填志願相關作業,請貴機關學校提供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免費使用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0月11日總處培字第106005876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旨揭錄取人員須於106年10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同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6時止,使用網路線上填列個人職缺志願與基本資料。是以,為協助未具上網電腦設備之錄取人員順利進行相關作業,請貴機關學校於上開日期之辦公時間內提供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予錄取人員使用,並予協助相關事宜。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