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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10-23 | 點閱數: 92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子泳
電話:03-3322101~7334
電子信箱:1003368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6025202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1060252029_Attach01.pdf 1060252029_Attach02.pdf 1060252029_Attach03.pdf)

 

主旨: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設置及實施要點」第四點,業經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6年10月18日公訓字第1062160707號函辦理。
二、 為使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之辦理期程更具彈性,保訓會爰修正旨揭要點第四點規定,將本會報每半年至少舉辦1次,修正為每年舉辦1至2次。
三、 檢送保訓會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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