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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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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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6025202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060252029_Attach01.pdf 1060252029_Attach02.pdf 1060252029_Attach03.pdf) |
主旨: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設置及實施要點」第四點,業經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6年10月18日公訓字第1062160707號函辦理。 |
二、 | 為使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之辦理期程更具彈性,保訓會爰修正旨揭要點第四點規定,將本會報每半年至少舉辦1次,修正為每年舉辦1至2次。 |
三、 | 檢送保訓會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