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鈺勝 電話:(03)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0015785@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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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602481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60248122_Attach01.doc 1060248122_Attach02.pdf)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部分條文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一、 | 依保訓會106年10月13日公地保字第106001305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旨揭規定係為因應實務運作需要,以及配合106年6月14日修正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爰修正6條文,有關修正對照表、總說明及保訓會令,已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自行參考運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