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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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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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6025470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60254701_Attach01.pdf 1060254701_Attach02.doc 1060254701_Attach03.doc)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十四條,自即日起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06年10月20日院授人培字第1060059474號函辦理,並檢送原函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