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明儒 電話:(03)3322101#7573 電子信箱:10014126@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6010173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60101736_Attach01.PDF)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函以,公教人員依留職停薪相關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涉及「先行共同生活」之定義範圍及證明文件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教育部106年12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16696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