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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12-25 | 點閱數: 101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施玠羽
電話:(03)3322101分機7471
電子信箱:06613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06009615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薦報資料寄送,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中興高級中學106年11月27日興中學字第1060008645號函及本局106年11月22日桃教終字第1060093348號函(諒達)。
二、 107年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推薦收件日期自即日至107年1月15日止,請各單位薦報資料(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檢送一式3份,及薦報資料電子檔光碟乙份,郵寄核章正本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施玠羽小姐(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由本局彙辦審查後轉陳教育部評選,請各校依旨揭計畫內之推薦表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
三、 有關薦報作業等事宜問題,請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杏壇芬芳獎助理劉建成先生,電話:049-2332110轉322。
四、 旨揭計畫及表格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檔案下載區(htt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高中、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各私立幼兒園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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