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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12-28 | 點閱數: 858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梁菀芸
電話:03-3322101#7337
電子信箱:1001357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6031601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60316012_Attach01.pdf)

 

主旨: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6年12月26日院授人培字第106006515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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