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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1-18 | 點閱數: 91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鄭相玫
電話:03-3322101#7336
電子信箱:1004429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7001424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14246_Attach01.PDF 1070014246_Attach02.PDF)

 

主旨: 有關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傑出校友推薦相關資訊,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107年1月16日蘭女學字第1070000392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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