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王昭人 電話:03-3322101#7592 電子信箱:cjwang@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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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07000610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月18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193270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18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93270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各私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