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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1-25 | 點閱數: 90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謝孟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pigsally890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700061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第5點及第8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19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0055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00551C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法令規章>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行政規則(網址: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下載。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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