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謝孟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pigsally8900@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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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700061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第5點及第8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19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0055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00551C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法令規章>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行政規則(網址: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