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亮月 電話:3322101#7325 電子信箱:10030551@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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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7001714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017143_Attach01.PDF 1070017143_Attach02.PDF 1070017143_Attach03.PDF 1070017143_Attach04.PDF) |
主旨: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業經該會於107年1月18日修正發布,並自同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7年1月18日公評字第107226002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