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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1-29 | 點閱數: 102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亮月
電話:3322101#7325
電子信箱:1003055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7001714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17143_Attach01.PDF 1070017143_Attach02.PDF 1070017143_Attach03.PDF 1070017143_Attach04.PDF)

 

主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業經該會於107年1月18日修正發布,並自同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7年1月18日公評字第107226002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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