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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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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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7000796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10700079681_Attach01.PDF 10700079681_Attach02.PDF) |
主旨: | 函轉國立清華大學辦理「107年度教育菁英專業培育班-竹北班」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07年01月25日清南大教科字第1079000591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上課日期:107年3月至107年12月,分兩階段上課。 |
三、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陳淑卿,電話:03-5715131#73043 |
四、 | 檢附國立清華大學原函影本及旨揭招生簡章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