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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2-07 | 點閱數: 102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婉旎
電話:03-3322101#7332
電子信箱:1000691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2月6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7000654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06546_Attach01.docx)

 

主旨: 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申請公餘進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申請公餘進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一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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