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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2-07 | 點閱數: 798

公告

一、各位教師如有符合請領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者(服務40年、30年、20年、10年,年資採計至107.07.31,需扣除中斷及留職停薪年資),請準備最近10年考績通知書、歷任學校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未具刑事責任切結於222日(星期四)前至人事室辦理。

二、本107年得請領經本室初步調查服務滿30年者計有教師戴○○1人符合。如有遺漏或疑義者,請速洽詢人事室。

三、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敬請詳閱本校電子佈告欄。

                     人事室敬啟 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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