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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2-13 | 點閱數: 82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簡豐鈴
電話:(03)3322101*7574
電子信箱:1001852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6010844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原函、令、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件 (1060108442_Attach01.pdf 1060108442_Attach02.pdf 1060108442_Attach03.odt 1060108442_Attach04.pdf)

 

主旨: 「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60190457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6年12月27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90457E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資料。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副本: 本局各科室(本局人事室除外)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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