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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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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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601084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原函、令、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件 (1060108442_Attach01.pdf 1060108442_Attach02.pdf 1060108442_Attach03.odt 1060108442_Attach04.pdf) |
主旨: | 「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60190457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6年12月27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90457E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資料。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本局各科室(本局人事室除外)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