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吳怡靜 電話:03-3322101~7353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7000099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000993_Attach01.PDF 1070000993_Attach02.PDF 1070000993_Attach03.PDF) |
主旨: | 因應107年度公務人員待遇調整,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4條規定訂定之「各職等技術或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標準表」及「各類人員技術或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標準表」業經銓敘部配合修正並溯自107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7年2月5日部退二字第10743071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人事機構、桃園市復興區公所人事機構、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人事機構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