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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2-13 | 點閱數: 976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吳怡靜
電話:03-3322101~7353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7000099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00993_Attach01.PDF 1070000993_Attach02.PDF 1070000993_Attach03.PDF)

 

主旨: 因應107年度公務人員待遇調整,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4條規定訂定之「各職等技術或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標準表」及「各類人員技術或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標準表」業經銓敘部配合修正並溯自107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7年2月5日部退二字第10743071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人事機構、桃園市復興區公所人事機構、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人事機構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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