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燦澐 電話:(03)332-2101 #7357 電子信箱:10019825@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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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7003253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032535_Attach01.pdf 1070032535_Attach02.doc)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修正「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第八點附表,並自107年2月5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07年2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204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