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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2-13 | 點閱數: 98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燦澐
電話:(03)332-2101 #7357
電子信箱:1001982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7003253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32535_Attach01.pdf 1070032535_Attach02.doc)

 

主旨: 有關行政院修正「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第八點附表,並自107年2月5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7年2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204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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