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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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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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7003124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031248_Attach01.PDF 1070031248_Attach02.DOC 1070031248_Attach03.DOC 1070031248_Attach04.XLS 1070031248_Attach05.XLS)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7點及其附件一、附件二,並自107年3月1日起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07年2月2日院授人組字第107003192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