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黃珮寧 電話:(03)3322101#7324 電子信箱:10024961@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2月14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力字第107000099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000996_Attach01.PDF)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得否因配偶公費出國進修或研究,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7年2月5日部銓四字第107430713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