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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2-22 | 點閱數: 962
清華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清華高級中等學校 函

 

  地址: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658號
承辦人:余淑芳
聯絡方式:(03)4771196#270
傳真:(03)4778072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 清華(人)字第107000003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道明承本校董事會遴聘為新任代理校長,並奉桃園市政府107年2月13日府教高字第1070037832號函核定,謹遵於107年2月1日接篆視事,敬請惠予指導並祈時賜教益。

 

正本: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縣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
副本: 本校人事室

 

代理校長 張 道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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