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清華高級中等學校 函 |
地址: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658號 承辦人:余淑芳 聯絡方式:(03)4771196#270 傳真:(03)4778072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
發文字號: | 清華(人)字第107000003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無 |
主旨: | 道明承本校董事會遴聘為新任代理校長,並奉桃園市政府107年2月13日府教高字第1070037832號函核定,謹遵於107年2月1日接篆視事,敬請惠予指導並祈時賜教益。 |
正本: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縣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校人事室 |
代理校長 張 道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