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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2-26 | 點閱數: 69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施玠羽
電話:(03)3322101分機7471
電子信箱:06613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07001375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檢送教育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評選推薦表各1份,請貴校(園)依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推薦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01049號函辦理。
二、 本要點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幼兒園、教育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 推薦方式:
(一) 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提出推薦。
(二) 參加遴選人員應填具推薦表(如附件),填寫方式請詳閱填表說明。
(三) 收件日期(網路收件,紙本留校備查):請於107年3月28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上傳至http://163.30.87.3/107upload/俾利後續作業,逾期歉難受理:
1、 推薦表經學校人事及推薦單位主管核章並掃描成PDF檔(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2、 推薦表word檔。
3、 佐證資料請掃描成PDF檔(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不超過25mb,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4、 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8mb,照片清晰度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最佳。
四、 受推薦人請擇一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或本市師鐸獎遴選,不得同時申請。
五、 相關計畫、表格附件請逕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網址:https://www.tycg.gov.tw/edu/index.jsp)或本局終身學習科檔案下載區(網址:htt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各私立幼兒園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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