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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2-27 | 點閱數: 1013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鄧佳明
電話:03-3322101#7323
電子信箱:1000507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7003891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38911_Attach01.docx 1070038911_Attach02.docx 1070038911_Attach03.docx 1070038911_Attach04.doc)

 

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副本: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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