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珮寧 電話:(03)3322101#7324 電子信箱:10024961@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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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7004060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040604_Attach01.PDF 1070040604_Attach02.PDF 1070040604_Attach03.TIF 1070040604_Attach04.PDF) |
主旨: | 衛生福利部函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含性質特殊訓練之集中訓練)期間遇有性騷擾事件之處理須知」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衛生福利部107年2月14日衛部護字第107010507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