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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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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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考字第10700015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為協助各機關學校解決104年在職臨時人員增給7天補休疑義,本處訂定Q&A(問答資料)1份,並置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查照自行上網查閱。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 |
副本: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