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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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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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7005780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70057800_Attach01.docx) |
主旨: |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申請公餘進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Q&A」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府前於107年2月6日以府人考字第1070006546號函頒「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申請公餘進修費用補助作業要點」,並自107年3月1日生效(即自106學年度第2學期起之進修申請始適用)。 |
二、 | 為協助各機關釐清實務執行相關疑義,以及簡化同仁進修補助申請作業,業訂定旨揭Q&A(含在職進修申請表),並置於本府人事處訓練進修專區,請多加參考運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