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施玠羽 電話:(03)3322101分機7471 電子信箱:066133@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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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70020581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
主旨: | 檢送本市「107年度杏壇新星獎評選實施計畫」及「107年度優質代理教師推薦實施計畫」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案旨在發掘校園中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新進教育人員及代理教師事蹟,宏揚尊師重道之精神 |
二、 | 「107年度杏壇新星獎評選實施計畫」及「107年度優質代理教師推薦實施計畫」相關事項如下: |
(一) | 表揚人數部分: |
1、 | 杏壇新星獎評選: |
(1) | 國小:5名。 |
(2) | 國中:5名。 |
(3) | 市立高中職:2名。 |
2、 | 優質代理教師:107年度加入市立高中職階段,各校符合推薦之代理教師5名(含)以內者,得推薦1名;符合推薦之代理教師6名(含)以上者,得推薦2名。 |
(二) | 獎勵額度部分: |
1、 | 杏壇新星獎評選: |
(1) | 初選(經學校推薦後送件,並經委員就資格、年資審查通過者):獎狀1紙。 |
(2) | 入選(經委員書面審查進入第二階段到校訪視者):嘉獎1次。 |
(3) | 獲選為杏壇新星獎者:於教師節表揚大會中頒發獎座1座、嘉獎1次、禮品(券)。 |
2、 | 優質代理教師:獎狀1紙。 |
三、 | 旨揭計畫收件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07年5月4日(星期五)止,寄(送)達公埔國小教務處(以郵戳為憑)。 |
四、 | 本案實施計畫請逕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網址:https://www.tycg.gov.tw/edu/index.jsp)或本局終身學習科檔案下載區(網址:htt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