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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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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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7007264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70072641_Attach01.pdf) |
主旨: | 為振興花蓮地區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107年3月27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請鼓勵所屬同仁前往花蓮地區觀光消費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07年3月27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361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因應花蓮本年2月6日震災,為提振花蓮地區觀光,活絡地方經濟,爰行政院放寬公務人員於旨揭期間請休假持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至花蓮縣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交易),且符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強制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學年制人員於旨揭放寬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得於各該學年度強制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