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亮月 電話:3322101#7325 電子信箱:10030551@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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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7007200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072009_Attach01.pdf 1070072009_Attach02.pdf 1070072009_Attach03.pdf)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等3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第15條修正條文,業經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7年3月27日公訓字第107000343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