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子泳 電話:03-3322101~7334 電子信箱:1003368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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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7007843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70078435_Attach01.pdf 1070078435_Attach02.docx 1070078435_Attach03.doc 1070078435_Attach04.doc) |
主旨: |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五點、第六點,自107年3月31日生效;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管理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方案」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數位學習成果評量實施原則」等三種規定,自同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07年3月3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3678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