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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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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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700726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70072642_Attach01.PDF 1070072642_Attach02.DOC 1070072642_Attach03.DOC)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函以,「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以院臺科字第1070085580D號及考臺組貳一字第10700005811號令修正會銜發布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07年3月27日院臺科字第1070085580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