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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4-11 | 點閱數: 1552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鄧佳明
電話:03-3322101#7323
電子信箱:1000507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7007264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72642_Attach01.PDF 1070072642_Attach02.DOC 1070072642_Attach03.DOC)

 

主旨: 有關行政院函以,「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以院臺科字第1070085580D號及考臺組貳一字第10700005811號令修正會銜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7年3月27日院臺科字第1070085580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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