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邱正剛 電話:(03)3322101~7417 電子信箱:agun5811@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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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7002782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來文1本文呈現檔、來文1附件1、來文1附件2 (1070027825_Attach01.PDF 1070027825_Attach02.ODT 1070027825_Attach03.PDF)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部分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46382E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07年4月9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70046382B號令修正發布。 |
三、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四、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6235)。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