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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4-23 | 點閱數: 67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亮月
電話:3322101#7325
電子信箱:1003055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7008744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原函、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修正總說明、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1070087445_Attach01.pdf 1070087445_Attach02.docx 1070087445_Attach03.docx)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業經該會修正發布,並自107年4月13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7年4月13日公評字第1072260105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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