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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4-23 | 點閱數: 153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張艷芬
電話:(03)3322101#7417
電子信箱:1000809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700304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來文1本文呈現檔、來文1附件1、來文1附件2 (1070030452_Attach01.PDF 1070030452_Attach02.ODT 1070030452_Attach03.PDF)

 

主旨: 檢送教育部修正發布「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47965E號函辦理。
二、 旨案業經教育部於107年4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047965B號令修正發布。
三、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6345)。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副本: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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