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張艷芬 電話:(03)3322101#7417 電子信箱:10008093@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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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4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7003045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來文1本文呈現檔、來文1附件1、來文1附件2 (1070030452_Attach01.PDF 1070030452_Attach02.ODT 1070030452_Attach03.PDF)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修正發布「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47965E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業經教育部於107年4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047965B號令修正發布。 |
三、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四、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6345)。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
副本: |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