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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4-24 | 點閱數: 136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王昭人
電話:03-3322101#7592
電子信箱:cjwang@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07003098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1070030987_Attach01.DOCX)

 

主旨: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案,請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4月17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70013374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體育署於107學年度徵聘優秀教師1名商借至署協助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12班以下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體育專業者優先考量。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二) 商借期限: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2樓)。
(四) 辦理業務:以學校體育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 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後,於107年5月20日前將履歷表及自傳以郵寄及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江麗玲小姐,電子信箱jecy@mail.sa.gov.tw,電話(02)8771-1995,由教育部體育署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份供參。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
副本: 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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