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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5-02 | 點閱數: 857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陳家慶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1202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7000287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70002875_Attach01.pdf 1070002875_Attach02.pdf 1070002875_Attach03.pdf)

 

主旨: 轉知銓敘部函以,「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7年3月21日訂定發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7年4月27日部退二字第1074351877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人事處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本處人事管理員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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