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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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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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7008068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70080689_Attach01.doc) |
主旨: | 檢送本市第4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實施辦法1份,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
說明: |
一、 | 旨揭賽事訂於107年6月9日(星期六)上午8時,在本市市立體育館舉行(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1號)。 |
二、 | 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
(一) | 公務人員組: |
1、 | 本市議會、本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各事業機構、各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及本府退休人員協會組隊參賽,得分別組公務人員男、女子組各1至2隊。其中原住民族行政局、法務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及資訊科技局,得聯合組隊或併同府本部、新聞處、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市府聯隊。 |
2、 | 各隊參賽選手以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司機、清潔隊員、駐衛警察或預算內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臨時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男。 |
3、 | 本府退休人員協會參賽人員,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為限。 |
(二) | 教職員組: |
1、 | 以區為單位,由各區公所分別組教職員男、女子組各1隊參加。各隊參賽選手以各區所在之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約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
2、 | 市立各級學校專任職員得選擇參加公務人員組或教職員組,惟不得重複參加。市立幼兒園教職員納入教育局,參加公務人員組。 |
三、 | 本屆羽球錦標賽結合辦理親子遊戲,請各機關(構)學校鼓勵所屬同仁及其眷屬參與,增進親子互動。 |
四、 | 參加球隊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自理(教職員組所需經費,由各區公所自「各區辦理全民運動會」預算內支應)。 |
五、 | 請各組隊報名參加之機關,於107年5月16日(星期三)前填妥報名表,將WORD電子檔及核章掃描PDF檔,免備文上傳至本府人事處內網調查表系統(網址:https://ipersonnel.tycg.gov.tw/MySurvey);各事業機構及本府退休人員協會報名表件,則請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 |
六、 | 領隊會議訂於107年5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於本府13樓1301會議室舉行,請參賽機關務必派員參加。凡未出席者,一律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
正本: | 桃園市議會、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桃園市政府退休人員協會 |
副本: |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桃園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