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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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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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5月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特字第107003601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1070036010_Attach01.PDF) |
主旨: | 為屏東縣政府轉知他縣市欲申請縣外介聘至屏東縣之特教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屏東縣政府107年5月1日屏府教學字第10715513600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屏東縣政府原函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