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鈺勝 電話:(03)3322101~7333 電子信箱:10015785@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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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701188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070118822_Attach01.pdf 1070118822_Attach02.pdf) |
主旨: | 檢送考試院107年5月7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5月11日部法二字第1074485085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