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邱雅歆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9295@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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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7004006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70040066_Attach01.PDF 1070040066_Attach02.ODT 1070040066_Attach03.PDF) |
主旨: |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4231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4231E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1份。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