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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5-18 | 點閱數: 155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邱雅歆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929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7004006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70040066_Attach01.PDF 1070040066_Attach02.ODT 1070040066_Attach03.PDF)

 

主旨: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4231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4231E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1份。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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