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秀涓 電話:03-3322101#7315 電子信箱:10010689@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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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企字第10701141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及說明 (1070114154_Attach01.doc 1070114154_Attach02.docx 1070114154_Attach03.pdf) |
主旨: | 檢送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3點、第12點、第14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07年5月10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07年5月10日院授人組字第107004064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